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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乐能联合利巴韦林是治疗慢性丙肝的理想方案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5月26日

   以干扰素为基础的方案治疗慢性丙型肝炎的疗效越来越高,半数以上的病人可以将病毒清除。
    佩乐能适用于慢性丙型肝炎的治疗。患者年龄须在18岁或以上,并患有代偿性肝脏疾病。现认为慢性丙型肝炎的理想治疗是应用本品和利巴韦林合用。
   
单用佩乐能的治疗方法:
对于0.5mcg/kg规格注册的国家
 建议剂量为0.5μg/kg,每周一次皮下注射,至少1年。治疗应在有丙型肝炎治疗经验的医生指导下开始。治疗期为连续1年。本品应在每周的同一天注射。患者可在医生同意后自行注射。当自行用药时,建议患者每次给药时应更换注射部位。
 在用药6 个月后HCV-RNA未消失的患者,应停止治疗。
对于0.5mcg/kg规格未注册的国家
 建议剂量为0.5或1.0 μg/kg,每周一次皮下注射,至少6 个月。剂量选择应依预期效果及安全性而定。治疗应在有丙型肝炎治疗经验的医生指导下开始。在用药6 个月后HCV-RNA消失的患者,应再继续治疗6个月,即治疗一年。
 当自行用药时,建议患者每次给药时应更换注射部位。
 对用药6 个月后HCV-RNA仍未消失的患者,应停用本品治疗。
联合治疗方法:
 与利巴韦林合用时,本品剂量可达1.5 μg/kg,每周一次皮下注射。
 与本品合用时,利巴韦林的剂量是根据患者的体重计算的(见表)。利巴韦林胶囊的量每天分2次口服,进餐时服用(早和晚)。 
 
疗程:
 根据临床试验的结果,建议患者治疗的疗程不少于六个月。在临床试验中,接受一年治疗的患者,当治疗六个月后,没有病毒学反应的患者(丙型肝炎病毒RNA水平低于最低检测限),不再可能成为持续的病毒学应答者(治疗终止后六个月,丙型肝炎病毒RNA水平低于最低检测限)。
    基因型-1:患者接受六个月治疗后,检查为丙型肝炎病毒RNA阴性,需要外加六个月疗程(即共计一年)。
    基因型-非1:患者接受六个月治疗后,检查为丙型肝炎病毒RNA阴性根据其它的预后因素(例如年龄>40岁,男性,桥接纤维化)的患者来决定是否延长疗程至一年。
 患者接受12周治疗后,如果表现有病毒学应答,需要再继续9个月疗程(即共计一年)。
 
用药剂量的调整
 若治疗期间出现严重副反应和实验室指标进行性异常,建议适当调整剂量直至不良反应消失。剂量调整原则见表(表a 为本品单独用药,表b 为本品与利巴韦林合用)。
 
特殊人群:
肾功能损害的患者:严重肾功能不全或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能使用本品。
 建议所有患者在使用本品前都进行肾功能检测。对肾功能有中度损害的患者应密切监测,如需使用本品,本品用药剂量应予减少。如果血清肌酐上升至>2.0mg/dl(见表3)时则应停药(参见禁忌和药代动力学)。
肝功能损害的患者:对严重肝功能障碍患者用本品治疗的安全性和效果尚未被评价,因此对此类患者不要应用本品。
年龄≥65岁的老年人:对于年龄≥65岁的老年人用本品治疗后,药代动力学特征不受年龄影响。尽管如此,对于年轻患者在使用本品治疗前必须检查肾功能。
18岁以下的患者:18岁以下的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尚未进行。本品不适用于年龄<18岁的儿童和青少年。

药物相互作用:
 在多剂量药代动力学研究中未发现本品与利巴韦林之间的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
单剂量佩乐能的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的研究结果表明,它对细胞色素P450 CYP1A2, CYP2C8/9,CYP2D6及肝CYP3A4或N-乙酰转移酶的活性无影响。此外,有文献报道当CYP 1A2底物(如茶碱)与其他干扰素一起使用时,清除降低50%。因此当本品与和CYP 1A2代谢相关的药物一起使用时要注意。
 
不良反应
单独用药:
 多数不良反应为轻度或中度,治疗不受影响。据报告,多数患者可出现头痛和肌肉痛。
 最为常见(≥10%的患者)的不良反应包括注射部位疼痛/炎症、疲乏感、寒战、发热、压抑感、关节痛、恶心、脱发、骨骼肌疼痛、易激动、流感样症状、失眠、腹泻、腹痛、及注射部位反应等。
 常见(≥2%的患者)的不良反应为瘙痒、皮肤干燥、不适感、出汗增加、身体右上象限痛、中性粒细胞减少、白细胞减少、贫血、皮疹、呕吐、口干、情绪不稳、精神紧张、呼吸困难、病毒感染、嗜睡、甲状腺机能失调、胸痛、消化不良、面红等。
联合用药:
 佩乐能与利巴韦林联合用药时,除了以上单独用药所出现的不良反应,以下不良反应也曾有报告:
 常见不良反应(5%-10%):心动过速、鼻炎和味觉异常。
 常见不良反应(2%-5%):低血压、晕厥、高血压、泪腺失调、震颤、牙龈出血、舌炎、胃等 
    罕见不良反应包括痉挛、胰腺炎、高甘油三脂血症、心率不齐、糖尿病和外周神经病变。
 干扰素α-2b与利巴韦林合用罕见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
其他不良反应报告本品单独使用或和利巴韦林联用时可能会出现以下不良反应:
 与α-干扰素有关的罕见不良反应有眼科的疾患包括视网膜病变(包括斑状水肿)、视网膜出血、视网膜动脉和静脉栓塞、棉絮状渗出斑、视敏度和视野丧失、视神经炎和视神经乳头水肿(参见注意事项)。

禁忌症:
 对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或任何一种干扰素或某一赋形剂过敏者
 孕妇。未获得妊娠反应阴性结果之前不能开始本品与利巴韦林的联合治疗
 配偶妊娠的男性患者不能应用本品与利巴韦林的联合治疗
 自身免疫性肝炎或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者
 肝功能失代偿者或严重的肾功能衰竭患者(肌酐清除率<50ml/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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